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好视频监管平台系统的综合效能,我局制订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住建局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工作指引
目录
一、惠州住建局视频显示系统平台概况
二、在建视频接入方式
三、在建工地视频退出制度
四、施工现场安全视频监控有关要求
五、各县区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管内容
附件一:视频图像信息文字标注规范标准
附件二A:惠州市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平台接入参数申请单(ISUP协议)
附件二B:惠州市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平台接入参数申请单(国标协议)
附件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申请表
一、惠州住建局视频显示系统平台概况
惠州住建视频显示系统(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目标是:建设市级工地视频接入平台系统,将各县(区)接入和汇聚各类重点监管工地视频监控资源,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监看和综合应用,实现工地监控资源有机联网、整合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各类工地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效能,发挥规模效应,及时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和安全状态,当灾害天气来临时,通过本系统平台实行应急指挥和调度,
系统平台支持按区域以统计图方式展示监控点总数、监控点在线率、录像完整率,能清晰查看监控点的运行数据,监控点总数统计图通过不同的颜色展现了监控点总数、高清数、标清数、未检测数;支持各项数据明细查看。
二、在建工地视频接入方式
为规范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的接入管理,做到接入有依据,便于项目监管和视频数据统计,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符合接入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接入管理制度
(一)对已经接入市住建局视频平台的所有项目视频图像进行统一规范处理,包括接入项目县区归属要明确,图像信息文字标注要规范(附表有图像信息文字标规范),使每个图像打开都能查到对应项目所处的区域、项目名称、位置编号等信息,
(二)对所有接入市住建局工地视频平台的项目,接入前需通过邮件提交《惠州市建筑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平台接入参数申请单》(详见附件)。
(三)申请表经市住建局平台管理人员确认资料无误后,发放回执单,由项目调试后接入我局平台。
(四) 项目告知现场设备调试完成后,局平台管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增加目录及视频信号(五)项目接入视频信号遇到问题时,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平台管理人员协助项目做好视频接入工作。
三、在建工地视频退出制度
为了规范视频图像在完工的状态下有序退出,避免完工项目占用平台服务器资源,造成视频图像数据混乱,防止擅自拆除闲置或停止上传工地的视频图像,项目因完工需要停止设备运行并拆除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向平台管理人员提出拆除申请,并提供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书。施工过程当中需要部分拆除的(如塔吊拆除情况)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申请表》(附件三),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签字。
四、施工现场安全视频监控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质〔2021]8号)要求,自2021年6月30日起,凡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原已安装的参照2019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视频监控范围
项目视频监控范围原则上应覆盖施工作业现场整体区域,满足全景式监控要求,包括项目基坑、主体(至高点、施工作业区、钢筋加工区、材料堆放区)、车辆及人员出入口、项目部会议室(含班前教育讲评台)等应实施视频监控的区域,实现辅助监控人员实名制验证进场、渣土车密闭、项目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人员安全行为、材料堆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等情况。
(二)视频摄像头安装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6路。要求:
a.塔式起重机等制高点至少2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基坑施工阶段可覆盖整个基坑工程)。
b.施工作业区、钢筋等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
c.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监控点可同时覆盖的可兼顾使用)
d.项目部会议室或班前教育讲评台1路。(使用枪型摄像头)e.工人生活区至少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
e.工人生活区至少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
(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5路。要求:
a.塔式起重机等至高点至少1路。(基坑施工阶段可覆盖整个基坑工程)
b.施工作业区、钢筋等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
c.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监控点可同时覆盖的可兼顾使用)
d.项目部会议室或班前教育讲评台1路。(使用枪型摄像头)e.工人生活区至少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路。要求:
a.塔式起重机等制高点至少1路。(基坑施工阶段可覆盖整个基坑工程)
b.施工作业区、钢筋等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c.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各1路。(车辆出入口使用全景摄像头人员出入口使用枪型摄像头,监控点可同时覆盖的可兼顾使用)(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路。要求: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最大覆盖面实施监控。(使用全景摄像头)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不少于5路。
(1)施工密集区、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2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2)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各1路。(车辆出入口使用全景摄像头,人员出入口使用枪型摄像头,监控点可同时覆盖的可兼顾使用)
(3)项目部会议室或班前教育讲评台1路。(使用枪型摄像头)
(4)工人生活区至少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
2.工程总造价 3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4 路:
(1)施工密集区、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2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2)车辆及人员主要出入口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可同时监控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
(3)项目部会议室或班前教育讲评台1路。(使用枪型摄像头)
3.工程总造价 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3路:
(1)施工密集区、材料加工区、堆放区至少2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制高点或监控点能覆盖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2)车辆及人员主要出入口各1路。(使用全景摄像头,可同时监控相关区域的可兼顾使用)
4.工程总造价 1000 万元以下的不少于2 路;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最大覆盖面实施监控。(使用全景摄像头)
(三)视频摄像头配置
施工作业场景视频监控摄像头应采用球机,固定式场景摄像头应采用球机或枪机,具体如下:
(四)视频监控效果
一是视频监控在线率:项目视频监控应保证良好的视频画面质量和速度较快的传输效率,确保视频监控平均在线率(即视频画面正常播放率)不低于90%,不出现视频掉线、黑屏、闪屏、延时等情况。
二是视频图像设置:项目应在每个摄像头显示图像的左下角分四行标注:
1.施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2.县(区)名称
3.项目简称
4.摄像头位置(在配合接入视频监控时,应及时修改摄像头列表名称,确保与图像左下角的名称标识一致),如“X号塔吊(全景)”、“某号门车辆出入口(全景)”、“项目部会议室”、“某号门实名制通道”并在右上角标注时间,时间格式为“2021-00-00,00:00:00”字体为宋体四号字。
(五)视频监控运维
项目所有视频监控摄像头应专门供电,不得断电,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巡检设备,及时配合做好视频监控问题上报、排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五、全市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内容
(一)监控方式
1.一般监控项目
对一般风险点和低风险点的项目,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
2.重点监控项目
对中高风险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并重点监控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
(1)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在重点监控时限内的;
(2)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的:(3)因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管理名单的;
(4)存在重大风险点和较大风险点的项目;
(5)经审议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
(6)市级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在建项目
(二)具体检查内容
1.人员到岗情况;
2.工程安全基本状态;(进度、防护、文明施工、明显隐患)
3.扬尘防控情况;
4.作业人员安全行为;
5.自然灾害防范情况。
(三)视频使用情况检查:
视频监控中心通过检查测试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而影响视频监控使用的,告知服务商到现场进行核查,故障修复时限为 24小时。修复后及时上报我局系统管理人员。
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决定拆除线路和设备。因项目恶意遮挡、人为断电断网等人为因素导致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附件一:视频图像信息文字标注规范标准
注:监控点名称后面有注明“全景”则为球机,没有则为固定枪机。
屏幕内容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参数回执单》内容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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