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设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设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坚持“认证申请、统一平台、年度考核”的原则,建设单位购买的监测设备必须由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企业提供产品。认证申请是指设备生产企业在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后提出备案申请并经审核后获得批准;统一平台是指设备合格供应商的数据接入全区统一的监管平台;年度考核是指对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单备案有效期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备案有效期一年,已获得备案的需要每年接受一次年度产品质量抽查和服务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取缔。
一、备案条件
1、设备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惠州市无生产实体贸易公司或销售公司未经合格生产商区域销售授权不予备案;
2、设备供应商近三年内未有相关失信记录及税收违法等相关不良记录;
3、扬尘(噪声)监测产品及核心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
4、提供有资质的测评机构出具安全合格的测试报告;
5、设备生产商的扬尘监测产品生产活动需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确保产品生产环节规范、产品质量受控;
6、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扬尘监控系统应配套手机APP软件,以确保设备异常发生时维护人员快速响应并判断设备状态;
7、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扬尘监测产品的粉尘仪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并同时提供该认证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8、供应商应提供具有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 k 系数(质量浓度换算系数)比对测试报告。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申请经审核备案获得通过后,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单由联席会议统一发布。
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情形
1、未按规定将设备监测数据上传至指定的监管平台和其他协作平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落实的;
2、所提交的相关资料造假的;
3、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4、半年度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5、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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