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和《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大亚湾区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广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坚持政府在线监管与企业自主管理相结合、排污监测与改善措施相同步,努力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坚持“及时解决增量,限时解决存量”的原则,推进全区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用。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高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水平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伟忠(区委常委、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陈电波(区住建局局长)李 明(区环保局局长)刘沛然(区执法分局局长)潘炳新(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局、执法分局、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推行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执法分局刘沛然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张浩文总工程师、环保局廖远光副局长、执法分局黄达远副局长、交通局林伟豪副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四、部门职责
(一)区住建局: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运维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其安装和运维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将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接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积极建立完善各项防尘管控措施;要求项目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工程场地、场地出入口、运输车辆等现场情况;督促项目落实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平台接入,对未完善的项目,责令项目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停工处理。(二)区环保局:发挥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针对扬尘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监测工作。(待县区生态环境改革工作完成后,再按区环保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三)区执法分局:联合区住建局加快推进全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接入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工作的建设单位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大亚湾区智慧城管平台,对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相关存在问题的供应商予以警告、约谈及淘汰。
(四)区交通局:加强对货物源头的监管,引导相关工地按相关法规建设和完善地磅称重系统,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营管理检查,定期联合交警部门检查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行为,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
五、工作步骤 (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 年3 月15 日)
(1)区住建局牵头提供建立建筑工地清单,了解建筑工地分布、规模和施工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建筑工地进行分类管理。
(2)全区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智慧城管指挥平台,总建筑面积大于5 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及全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应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设备。
(二)设备安装及接入阶段(—5 月1 日)
(1)已开工的施工工地,5 月1 日前必须安装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并自觉履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运维义务。
(2)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提交已完成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证明资料。
(3)完成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工程应在一周内与扬尘(噪声)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完成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工程应在一周内与智慧城管平台联网,数据视需求同步分享给市扬尘平台、区住建局、环保局。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19 年5 月1 日—)
(1)将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接入要求纳入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比条件,各部门依职责对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接入、运行不规范情况予以监管和查处。对设备闲置、损坏、不正常运营及扬尘问题严重的工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托管。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及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建立评分排名制度及扬尘污染防控红黑榜挂牌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布。
(3)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由平台运维方初步审核和联席会议委托专家审核等两部分组成。供应商申报材料经平台运维方初步审核通过并经联席会议委托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对于考核不通过的供应商限期整改,同时禁止在新工地安装设备,整改后考核仍不通过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其所安装的设备在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考核的,建设单位应予拆除并由合格供应商重新安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空气质量定位目标,区扬尘办会同城管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建筑工地,联合采取约谈、警示、处罚、停工、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并强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发动,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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